第一条 为鼓励优秀外国学生到我校学习,结合学校实际,建立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来华留学生“一带一路”奖学金制度。
第二条 本奖学金资助对象为来我校攻读语言预科及在本校学习一年及以上的学历留学生,申请者学习时间不低于6个月。
第三条 奖学金的评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设立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来华留学生“一带一路”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指导、监督、审核、评议来华留学生奖学金全程工作。由主管留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评审小组组长,教务处负责人、二级学院院长任副组长,海外中文教育研究中心负责人、辅导员老师、任课教师代表组成评审小组成员。
第五条 奖学金申请条件:
(一)申请者应为符合学校招生条件的外籍留学生;
(二)申请者需身心健康,能够很好地适应在校学习和生活;
(三)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管理规定;
(四)学业成绩无不及格,能积极参加各类实践活动;
(五)申请者未同时获得其它任何奖学金资助;
(六)每学年结束后,学历生若申请下一学年奖学金,由评审领导小组审核资格。
第六条 奖学金评审依据:
(一)学年学业成绩排名前50%;
(二)学习态度端正,学年综合出勤率不低于85%;
(三)攻读学士学位者,中文水平至少达到HSK四级;
(四)参加各类实践活动获奖情况;
第七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奖学金评选:
(一)违反中国法律或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校纪校规者;
(二)未经学校批准逾期不报到者;一个月内无故旷课超3学时以上者;或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其他行为,奖学金资格自动取消。
(三)在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中有不及格者;
(四)在申报奖学金时,严禁各种类型的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在校期间所有奖学金申请资格。
第八条 评审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学历留学生向海外中文教育研究中心提交申请表,并附学年成绩单、HSK成绩单、获奖复印件等材料;
(二)海外中文教育研究中心审核申请学生相关材料后,推荐符合条件学生名单至评审小组会审;
(三)评审小组通过审阅申请者材料、面试提问等方式,最终确定获得奖学金学生名单;
(四)海外中文教育研究中心将评选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师生监督;
(五)公示结束后,海外中文教育研究中心将上报学校最终结果,经评审小组审议通过后公布最终学生名单;
(六)对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向奖学金评审小组提出申诉,小组将进行答复;
第九条 奖学金发放说明:
(一)学历奖学金生每年发放10个月,寒暑假两个月不发放;
(二)因患病经学校批准休学的获得奖学金的留学生,休学期间停发奖学金,其奖学金资格最长可保留一年。因其它原因休学的奖学金生,其奖学金资格不予保留。
(三)获得奖学金的留学生在享受奖学金期间如违反中国法律或学校规章制度,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扣发、暂停或取消其奖学金。
第十条 奖学金申请办法
(一)申请时间:此项奖学金每年评审1次,每年9月开始申请,具体时间见海外中文教育研究中心相关通知;
(二)符合申请条件的留学生需提交如下资料:
1)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来华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2)上一学年课程成绩单(包括专业课成绩、语言课成绩报告);
3)HSK考试成绩单;
4)获奖参赛证书支撑材料。
第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来华留学生“一带一路”奖学金专项资金是指由学院按照规定安排落实的用于我院语言预科生、学历生的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及勤工俭学专项经费。